合同审查注意要点

来源:四川晏州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思维
1、了解客户的需求。当我们开始审查一份合同的时候,首先要以客户为中心,向客户了解合同背景,即订立该份合同的基础需求是什么?客户最终想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合同目的?在该份合同中有无特别设置的一些条款?只有了解了客户的真实想法,才能做到为客户谋取最大化的利益的同时保障合同的可行性。
2、防范合同风险。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审查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审查合同的风险性,合同中是否存在“违法”“无效”等效力性的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判断是否会存在合同“漏洞”,做到识别风险、分析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建议。虽然合同的审查不能做到完全规避风险,仍要争取将合同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二、合同的形式审查
1、通篇浏览。合同审查一般要遵从“从大到小”的思维进行审查,应先从合同的宏观层面观察待审合同的主体要素是否齐备。《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一份合同通常需要具备以上的要素才得以完整,因此应先对合同文本进行浏览,观察合同的框架、主要条款是否具备,然后才开始进入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审查。
2、判断合同的类型。《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有名合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无名合同。通篇浏览待审合同后,需要先对合同进行类型化区分,判断该份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法律设定的规则,而无名合同可以参照有名合同的规则进行设定。然后再对合同的具体性质进行判断,确定待审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等,不同的合同类型的权利义务也不同,对合同进行类型化区分也有利于提高我们审查合同的效率。
三、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审查
1、主体审查。了解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判断对方有无签约资格、有无特定资质、有无商业信誉、是否涉诉、有无履约能力等,如签约主体存在问题,则需要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
2、标的审查。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的目的所在。首先对合同标的的审查最重要的就是审查标的是否合法,例如合同的标的为买卖毒品、枪支弹药、淫秽物品、国家保护动物等,标的不合法导致合同也归于无效。其次看客户没有相应的处置权,如果客户不具备处置权限或超越处置权限,不仅会使得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还会使客户面临一定的合同风险。
3、权利义务条款审查。权利义务条款就是围绕本次合同的交易目的,而为双方当事人所设定的核心内容,不同的合同需要设定的权利义务也是千差万别。律师审查合同时,要在尽量遵从交易目的的前提下,在权利义务方面要尽可能为当事人设置相应的权利保障。但是作为审查修改的一方,也不能一味地将义务苛责给对方,还是应当兼顾合同的相对公平性问题,照顾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4、违约责任条款审查。违约条款主要的功能是合同履约出现纠纷时对守约方的权利救济。在审查合同时,通常针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部分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将合同义务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对应起来。例如权利义务中设置了合同的履约时间,那么对应地需要在违约责任中约定逾期完成合同义务的处理。违约责任大小通常应当与违约程度成正比,也就是说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一般需要能够填平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才不致失衡。违约责任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例如约定一方违约的,承担违约金10万元;或者约定一方违约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在违约责任中还要明确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产生的诉讼成本的承担。
5、其他条款的审查。合同中还有部分条款是鉴于条款、保密条款、免责条款、通知与送达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签署条款等,这些条款虽不是合同必备条款,也不是涉及合同的核心内容,一般不会被重视。但这些条款对于合同的争议解决、成立生效等具有重大影响。例如“鉴于条款”可能会阐明双方签订合同的前置背景、初衷以及希望达成的目的;如“争议解决条款”可以确定我们是否可以根据约定“就近”起诉,节约诉讼资源。
6、整体性审查。最后,回归到合同整体的审查,注意合同整体的语言表达是否精炼、是否会产生歧义;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规范;合同的附件是否齐备;合同内条款的序号是否正确、条款之间对应是否一致;合同整体的行距、字体、大小是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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